2010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通知
各系: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的《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定了《2010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现通知如下:
一、宣传口号
新西部、新生活、新成长
二、招募条件
1.具有志愿精神;
2.学分总绩点(或学业成绩)排名在本院系同年级学生总数前70%之内;
3.通过本校毕业体检和西部计划体检;
4.获得毕业证书并具有真实有效居民身份证;
5.优秀学生干部和有志愿服务经历者优先;
6.西部急需的农、林、水、医、师、金融、法学类专业者优先;
7.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在西部地区者优先;
8.已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优先;
9.参加基层青年工作专项行动的志愿者应累计有1个月以上基层工作、志愿服务经历或者曾获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担任过各级团学组织主要负责人。
三、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截止5月26日,报名学生可登陆西部计划网站(xibu.youth.cn)和中国志愿者网站(www.zgzyz.org.cn)查看有关情况,填写报名信息。
2. 打印报名表。报名学生从西部计划信息系统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
3. 交表。报名表由辅导员签字,5月26日前交至我院项目办。
4. 审核。我院项目办在收到学生的《报名登记表》后,及时对其在网上报名填写信息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后,在"西部计划信息系统"中填写审核意见。
四、 选拔志愿者
1. 笔试、面试:5月27日,我院项目办在省级项目办指导下,根据本校招募指标及服务岗位,考察报名学生的政治思想素质、学习成绩、志愿服务经历等情况,组织笔试和面试。
2. 签订招募协议:受省项目办委托与面试合格的志愿者及时签订《招募协议》。
3. 统一体检:6月5日前,招募省项目办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组织入选的报名者进行集中体检,(体检项目见附件2)。体检不合格的,要及时调换。
4. 公示和录取志愿者:6月中旬,我院项目办公布录取志愿者名单并在学工网公示3天。若无异议,将志愿者名单报招募省项目办。
5. 审定确认(以下为省项目办和全国项目办工作):
a.6月下旬,全国项目办委托各招募省项目办向志愿者发《确认通知书》(注明服务岗位、培训报到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b.9月上旬,全国项目办通过"西部计划信息系统"汇总到岗志愿者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五、集中培训及上岗
1. 集中派遣培训
7月26日、27日,各招募省项目办派工作人员集中组织本省志愿者到服务省培训地报到并参加由服务省项目办统一组织的培训。志愿者携《确认通知书》、毕业证和本人身份证件,培训自7月28日开始,不得少于4天。服务省项目办应在7月10日前确定志愿者报到培训具体地点、联系方式,报全国项目办并通知对口招募省项目办。
2.志愿者补招、信息确认和岗位调换
培训派遣期间,如出现入选志愿者流失,各服务省项目办根据实际情况向全国项目办提交补招申请后,开展志愿者补招,补招工作需严格按照全国项目办制定的志愿者选拔条件和体检等选拔程序,从志愿者后备人才库选拔并经培训后方可派遣到岗。
志愿者到达服务地后,需在8月15日前登陆西部计划信息系统,填写确认有关服务信息,内容包括:服务岗位,服务地联系电话,发放补助专用银行卡号。
志愿者派遣时,服务省、服务县项目办应严格按照全国项目办发放的志愿者确认通知书明确的服务岗位安排上岗,调换岗位需征得志愿者本人同意并报经省级项目办批准,严禁随意调换志愿者岗位和志愿者服务地。全国项目办将对相关工作进行督导。
六、政策保障
2010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外,享受《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 [2003]26号),《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 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等文件有关精神。有关研究生加分和报考公务员加分相关政策以人社部发[2009]42号文件为准。
即,一是自2010年开始参加西部计划的,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3年内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全国项 目办于2011年1月15日前将符合加分政策的志愿者名单和电子数据库(包括地方项目)报送教育部有关部门。二是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报考公 务员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出省服务的和在本省服务的志愿者优惠政策必须保持一致,具体政策规定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
各地出台的政策如优惠于以上政策则参照各地政策执行。全国项目办将深入研究、加强协调,进一步做好西部计划与相关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专门项目的待遇政策的衔接工作。各省级项目办也要争取党政大力支持,与有关部门积极沟通,为西部计划志愿者提供良好的政策保障。
七、经费保障
1.志愿者补贴。志愿者服务期间,中央财政给予一定生活补贴。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680元,同时根据所在服务地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按照人事部、财政部《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全国有984个县、市、区纳入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每月津贴标准分别为:一类区65元,二类区 120元,三类区215元,四类区370元,五类区640元,六类区950元),按月发放。具体标准由省项目办与本省财政厅联系后做相关解释。交通补贴按志愿者家庭所在地和服务地之间的实际里程发放,每年发放两次。志愿者的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统一拨付至志愿者所持银行卡中。
根据2009年4月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的《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共青团中央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已列入《通知》规定范围。各省 (区、市)团委及西部计划项目办要根据《通知》第三条和第八条的规定,商地方政府财政等部门协调解决,确保文件精神落到实处。志愿者所在服务县、服务单位要切实关心爱护志愿者,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有条件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志愿者适当补助。
2.志愿者保险费用。志愿者保险由全国项目办统保,保费为每人200元。
3.志愿者体检费。由中央财政按照人均200元的标准给予支持,全国项目办在志愿者到岗后按照各省实际到岗人数110%一次性拨付给招募省项目办,由省项目办根据实际情况分配。
4.其它经费。各级项目办要积极争取在同级财政安排的专项工作经费中,列支培训、项目管理工作经费。服务县项目办应结合实际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将西部计划纳入当地年度重点工作范围,并将管理经费列入同级地方财政预算。
全国项目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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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华人策略社区项目办
2010年5月20日